[本站 資訊] 日前我們獲悉,為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南寧市市區范圍城市道路通行,南寧交警部門將對現行的載貨汽車限制通行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從2023年1月1日起,載貨汽車在南寧市區范圍城市道路通行有新規,其中,皮卡車通行市區道路時無須再辦理車輛區域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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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南寧市現行的載貨汽車限制通行規定為2019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此次調整后的新規規定,取消皮卡車在市區的通行限制措施,皮卡車通行市區道路時無須再行辦理車輛的區域通行證。每日6時至22時,禁止載貨汽車(懸掛新能源號牌的封閉式貨車、輕型廂式貨車、微型廂式貨車除外)、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旅居式掛車除外)在繞城環道以內(不包含本道路)的道路通行。公路客車依指定線路通行。上述限制通行的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行的,應當向南寧交警部門申領并取得《南寧市城市道路區域通行證明》(以下簡稱通行證)后,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每日7時至9時和17時至20時,禁止懸掛新能源號牌的封閉式貨車、輕型廂式貨車、微型廂式貨車通行民族大道、竹溪大道、邕江大橋。在限制通行時段到上述道路的沿線單位、小區開展配送運輸的,應當向南寧交警部門申領并取得通行證后,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同時,在確保交通安全與暢通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對封閉式貨車、輕型貨車及車長不超過6米、車貨總質量不超過8噸中型廂式貨車(辦理通行證的)通行時段、線路的限制,全力推動物流運輸效率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因道路(橋梁)工程設計為禁止貨車通行的道路、橋梁(如青竹立交橋、清廂快速路、南湖隧道等),不受前述變更、解除限制、放寬限制的影響,仍依原設計禁止貨車(皮卡車除外)通行,不受理相關通行證件辦理的申請(在上述道路開展道路作業的車輛除外)。
據悉,新規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