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資訊] 日前,成都市經信局會同市委社治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發布了《成都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技術規定(試行)》。《規定》包括了設備選型、供電系統設計、運營平臺功能、有序充電、建設安裝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要求,具體信息如下:
設備選型方面:
明確了應選用獲得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應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取得強制性認證或型式試驗報告。充電設備應能夠實時接收并快速響應充電運營管理平臺下發的有序充電指令或措施,機動調整充電時序和輸出功率,實現有序充電。充電設備應響應充電運營管理平臺下發的有序充電策略,響應時間應≤60s。
供電系統設計方面:
居民小區應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置專用的供電回路。
運營平臺功能方面:
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宜支持各類充電啟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動客戶端掃碼、刷卡、車充識別、有序充電等。充電運營管理平臺應支持峰谷計量、計費,支持定制化計費策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應按照政府監管平臺的要求上傳充電設施的基本信息。
有序充電方面:
充電運營管理平臺應能接收電力負荷監控平臺下發的負荷調控指令,并制定有序充電策略下發至充電設備進行響應。充電運營管理平臺應具備遠程啟動和停止充電的功能。充電運營管理平臺應具備將有序充電運行數據傳至政府監管平臺的功能。充電運營管理平臺應具備安全預警功能,同時能以包括但不限于充電用戶端/短信/郵件等方式發送預警通知至用戶。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可靠性應達到99.9%,提供7天×24小時的連續運行保障,平均無故障運行時間大于2000小時,平均故障修復時間小于2小時。
建設安裝方面:
充電設施建設前,所有權人應向物業服務人提供下列資料備案: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充電設備的產品認證證書或型式試驗(檢驗)報告;充電設施的安裝施工方案及資料等。充電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委托具備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竣工驗收,確保其符合本標準的相關要求,驗收資料蓋章簽字后,充電設施方可投入使用,所有權人及物業服務人應予以分別備案保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充電設施不得投入使用。
消防安全方面:
滿足相關國家標準,地下、半地下車庫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不得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新建汽車庫內配建的充電設施在同一防火分區應集中布置,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應與其他防火單元和車庫其他部位分隔。集中布置的充電設施區域應配備滅火器,其他充電設施區域宜與就近建筑物、汽車庫、停車場共用消防設施。(編譯/本站 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