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資訊] 2月7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聯合制定并公布了二手車出口有關要求和程序,其中對二手車出口企業申請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提出了詳細要求,公告內容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確,二手車出口企業申請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需滿足下列條件:生產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出口本企業生產產品;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流通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固定經營辦公場所及二手車展示、銷售場所,具有汽車銷售或貿易經驗;具備二手車鑒定評估能力,雇傭至少3名鑒定評估專業人員;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