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資訊] 本站獲悉,《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實施方案》已經印發,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和《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要求,加快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促進全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為指導,按照“政府支持、企業為主、市場運作、區域推動”的原則,通過2021-2022年的應用試點,力爭我省換電模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構建布局合理、適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車換電網絡。以公共服務、社會運營領域換電模式試點先行,逐步輻射帶動私人領域換電模式發展,鼓勵探索“車電分離”等商業、金融模式創新,降低新能源汽車購車成本,研究制定換電行業相關標準,形成海南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模式互補的良性發展生態。
二、工作目標
(一)車輛推廣。到2022年底全省累計推廣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5000輛以上,試點期間內年均保有量增速50%以上,基于“車電分離”的新能源汽車商業新模式在公共服務、社會運營領域形成一批試點案例,為下階段我省全域推廣新能源汽車提供成熟模式和經驗。
(二)換電站建設。到2021年底全省累計建成換電站20座(含)以上。到2022年底全省累計建成換電站30座(含)以上,其中???、三亞換電站分別達到10座以上。鼓勵其他市縣合理規劃布局換電站,初步構建全省電動汽車換電服務網絡。
(三)示范應用和試點推廣。圍繞公共服務和社會運營領域開展換電模式示范應用探索,在重型車輛、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城際客車、旅游班線、城市物流車等應用領域開展試點,力爭2021-2022年新增和更換的換電模式出租車及網約車達到1500輛以上,在港口、園區等封閉場景率先開展重卡換電試點。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應用試點相關基礎工作
1.做好換電站規劃布局。按照《海南省支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的指導意見》(瓊發改能源函〔2021〕513號)要求,優先在???、三亞、儋州、洋浦、瓊海、萬寧等區域開展試點,鼓勵有市場需求的其他市縣開展試點工作。各市縣應結合本地區電動汽車推廣及市場需求,合理規劃布局。充分利用現有充電場站、停車場等已有場地資源加快換電站建設,圍繞全省各車站、港口、機場、環島旅游公路、高速公路沿線等交通樞紐設施完善換電網絡布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2.統籌換電站要素保障。將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平臺的充換電站建設用地納入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對能服務3家(含)以上品牌的共享換電站優先安排,并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換電基礎設施(占地面積不超過100 平方米)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轉”或“不征不轉”的方式,按照土地現狀用途管理。各市縣及電網公司加強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等重點區域的充/換電設施接入電網配套工程建設力度,為電力接入提供便利條件,建立快速簡易報裝流程和容缺受理制度。(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市縣政府、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3.建立新能源汽車車輛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加快推進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的建設,依托平臺加強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車輛和電池運行監測,實現車輛安全實時跟蹤、車況數據采集、故障及風險提示等功能。各新能源換電車企和換電站運營企業要與省平臺聯動并建立相關事故預警和緊急處置機制,換電站電池充電系統(電池倉)要建有完備的充電安全保障條件。(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
4.探索建立省級動力電池溯源監管系統。在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下探索建立動力電池溯源監管系統,通過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數據監管,掌握電池在各環節的流向,實現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責任可究。(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
(二)強化政策支持保障
5.?創新信貸及保險支持。加大換電模式汽車信貸及保險創新力度,支持銀行機構探索開展裸車(不含電池價值的車輛)消費信貸業務;鼓勵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及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向換電站運營企業等提供貸款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在中保協出臺新能源汽車保險專屬示范條款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換電模式專屬保險產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海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谥行闹校?/p>
6.給予換電站建設補貼。原則上,依據《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對換電站進行補貼。對服務于重型車輛、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城際客車、旅游班線等換電模式重點應用領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運,通過驗收且接入省級平臺監管的換電站,一次性給予項目設備投資額15%的建設補貼。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推動換電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7.制定示范應用項目獎勵政策。在2021-2022年試點期內,對巡游出租車、中重型卡車等重點應用領域示范應用項目給予獎勵,用于降低車輛綜合使用成本。其中,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于100輛并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的巡游出租車項目,一次性給予項目200萬元的獎勵;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于50輛并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的中重型卡車項目,一次性給予400萬元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三)以應用帶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下游發展
8.支持納入重點產業扶持。支持電池資產等企業高質量發展,對我省產業發展有帶動作用的,依據《海南省重點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海南省支持企業擴投資穩增長暫行辦法》等,給予扶持措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9.加大產業招商培育力度。培育和引進新能源換電車企、電池資產公司、換電運營商在海南開展換電模式應用。推動乘用車和商用車換電車型裝配生產線落戶海南,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鼓勵新能源換電車企、換電運營商,電池資產公司、第三方回收利用企業在我省自建、共建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項目,探索梯次利用商業模式。(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各市縣政府)
10.探索電池產業金融模式創新。鼓勵企業設立電池產業基金或探索利用省工信產業投資基金設立電池產業子基金,吸引產業資本,導入銀行授信,鼓勵社會資本合作持有電池資產,探索“綠色債券”等多種金融措施,促進換電模式下“電池銀行”的良性發展。(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1.研究制定換電相關標準。加快推進海南省換電站標準建設,鼓勵新能源換電車企和換電站運營企業參與我省換電行業相關標準制定。(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推進機制。發揮省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聯席會議的機制作用,統籌推進我省換電模式推廣應用,協調解決換電模式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責任單位:省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
(二)明確市縣主體責任。市縣政府作為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推廣應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地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車輛推廣應用工作的具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本地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推廣應用和換電站建設目標。(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三)加強宣傳和引導。加強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對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意義的宣傳,提高公眾對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認可和接受程度,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編譯/本站 邢月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