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會對2018年1月重新發布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進行全面梳理,提出了修改意見,并對部份內容進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內容和意見為:
1、企業申請指標編碼的最低納稅額由3萬調整為8萬元,并取消企業純電動車指標的“ N 1(?純電動) ) ”中 的“ 1 ”政策。
調整前,只要企業繳夠3萬元稅,就可以獲得2個新能源指標。調整后,企業需繳夠8萬元稅,才能獲得1個新能源指標。從而避免一些人利用新能源小汽車指標總額不限和企業“N 1(純電動)”的政策,大量注冊公司來獲得新能源指標。
2、建議取消個人純電動車指標的“ 1 1( 純電動) ”中的“ 1( 純電動)”政策 。
2016年為了鼓勵市民購買新能源汽車,深圳市出臺了個人純電動車指標“1 1(純電動)”政策。得益于這個政策,不少燃油車車主增購純電動車為第二臺車,深圳市也完成了新能源汽車上牌落地任務。但從目前新能源汽車指標申請情況來看,新能源指標申請量大幅增加,導致小汽車增量超出調控目標,因此市交委建議取消個人“ 1(純電動)”政策。取消個人純電動“ 1 ”政策目前雖只是“建議”階段,但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激增,極有可能會在2019年1月22日新版《細則》中采納實行。
以下是《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修改說明》全本: